4月9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,其中对于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作出了明确规定。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,征求意见稿中表示: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
对于成年的夫妻双方,如果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、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的,应该支持退款。
而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,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,法院将支持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,或者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。
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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